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97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协议标的:本项目总用地约170亩,为降低能耗,提升经营效益,调整年产540万吨PTA及210万吨智能化、功能性差别化纤维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内容及部分子项目的启动建设前后次序,计划优先新建“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及10万吨纺丝油剂项目(暂名油剂项目)”。优先油剂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循环喷雾”乙氧基化/丙氧基化生产技术,具有能耗低,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空间大,安全性能高等特点。

  ●特别风险提示:相关的投资项目进度、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山能源”)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三)公司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位于平湖市东南部,东接上海金山,南濒杭州湾,是平湖接轨上海的“桥头堡”,是嘉兴港“一体两翼”中的左翼,是浙北地区唯一的深水良港。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围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杭州湾北岸重要物流中心和浙北大型临港工业集聚区”三大发展的策略定位,全力发展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业、五金机械、汽车部件为主的临港工业和集装箱、第三方物流为主的港口物流业。

  (五)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兴能源研发技术;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研发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投资系由全资子公司独山能源在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及10万吨纺丝油剂项目。上述项目的具体建筑设计企业为独山能源。

  项目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约170亩,土地面积具体以规划部门实际测量审批为准。

  项目投资进度:项目计划2023年第二季度开工建设、2024年第四季度投产运营。项目投产后2年达产,达产后年产值约31亿元。具体进度可能会受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项目资产金额来源:公司将依据自己的财务情况和项目投资时的实际资金需求,以自有资金、项目公司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1、甲方负责园区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积极协助办理项目准入评价、环评、能评、安评审批等审批事项。

  3、乙方应使用先进的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和技术,落实安全、能耗、环保等有关要求。

  4、乙方积极努力配合甲方人才工作建议,引进人才,建立研发中心等创新机构,持续提升创新能力。

  公司为增强经营稳定性和获取成本优势,提升公司发展的灵活性和抗风险能力,结合自己发展需求,积极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作为产业链配套辅材料项目,是实现公司辅材料油剂自供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长远发展的策略的贯彻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对公司具备拥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本次独山能源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策略的需要,也是公司履行股东义务的必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子公司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事项。

  1、本次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具备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有几率存在资金筹措不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2、由于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2-097号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敏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2-097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