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证监会、发改委等七个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全面部署了期货市场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工作安排。
《意见》提出,到2029年,形成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总体框架,期货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地增强,品种布局与国民经济结构更适配,市场深度和定价能力进一步提升,建成一支诚信守法、专业稳健、服务高效的中介机构队伍。到2035年,形成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期货市场体系,主要品种吸引全球交易者充分参与,大宗商品的价值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地增强,中介机构总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产品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运行稳健、价格辐射全球的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大幅度的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配置全球资源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成效显著,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与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相比,还存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价格影响力不强、监管规则和风险防控体系适应性不足等问题。对此,《意见》紧紧围绕期货市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出了环环相扣的政策措施体系。
全面从严强监管方面,《意见》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五大监管”的要求在期货领域予以细化,以行为监管和机构监管为着力点,以加强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为工作重点,以功能监管为补充,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期货市场监管布局。行为监管方面,既要管合法,严格监管期货交易行为,也要管非法,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机构监管方面,强监管政策全方面覆盖期货公司股权管理、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处置所有的环节。穿透式监管方面,要通过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优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方式、改进大户报告规则等措施,强化对期货交易行为“一看到底”,同时要加强对期货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审查,严防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主体控制期货公司。持续监管方面,无论对期货交易行为还是期货公司业务经营,均要加强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功能监管方面,要统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尺度和强度,着力实现同类业务的监管标准协调一致。
强化风险防范方面,《意见》紧扣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大力提升期货市场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韧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在风险预防方面,要逐步巩固期货市场运行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各项制度规则,用好大数据资源,加强定量分析,推动风险预警体系向数字化、智能化、实时响应转型,进一步提升对期货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和资金进出监测的有效性。在风险处置方面,要压实结算参与人责任,优化担保品管理,盘活期货风险准备金,完善“违约瀑布”层次,充实期货市场风险处置资源;要聚焦期货交割、网络与信息技术等关键环节部位,不断夯实基础性制度,筑牢阻断风险传染的“隔离墙”;要健全行业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协同机制,稳妥出清个案风险。
促进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方面,《意见》秉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发展的理念,全面部署了促进期货市场高水平发展的举措。商品期货方面,要聚焦农业强国、制造强国、绿色低碳发展等,完善品种布局,丰富交易工具,不断的提高品种功能发挥水平;要优化保证金、做市商有关政策,推动企业套期保值交易降本增效。金融期货和衍生品方面,要逐步发挥股指期货期权功能,助力增强股票市场内在稳定性;要继续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提升利率风险管理能力;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支持中长期资金开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对外开放方面,要统筹好开放与安全,有序扩大期货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提高我国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