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邑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处理信访过程中,发现叶X斌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手续,将废铅蓄电池内拆解出的废铅板(危险废物)混合除铜剂和煤一起送入焚烧炉燃烧后得到铅水,倒入模具内冷却得到铅锭,检查当天在院内空地和库房内共发现15个铅锭。库房内还贮存有生产原料废铅板和生产辅料除铜剂。1月10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在吉林市昌邑区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院内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超过三吨,并经鉴定对周边土壤环境能够造成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和《国家生态环境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叶X斌非法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1月1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月21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目前,准备移交昌邑区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

  案件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线索后及时和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疑点、难点认真研究,明确办案思路,扎实调查取证。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提升办案效率。及时开展第三方辅助执法,委托司法检验判定单位进行鉴定,确定造成的环境影响,为移送案件做到有力支撑。

  2022年11月2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关于“吉林市XX固态废料治理科技有限公司近几年在院内原料库房西南侧空地处掩埋千吨固体废物造成污染”的信访举报,随即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大队执法人员崔国星、李剑对吉林市XX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对举报地点组织挖掘,共挖掘出黄色粉末状物质1366袋,848.72吨。2022年12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吉林鼎信司法鉴别判定中心对倾倒、掩埋的粉末状物质进行采样鉴定。2023年1月17日,吉林鼎信司法鉴别判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非法倾倒掩埋的粉状物体为含有重金属镍、汞、砷的污染物,属于有毒物质,且吉林市XX固态废料治理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原料库房西南侧空地掩埋区域固体废物底部为松软土壤,不具有防渗功能,符合生态环境部对渗坑的认定。

  吉林市XX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渗坑非法倾倒掩埋有毒物质,涉嫌刑事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规定。2023年2月7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到吉林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多次进行磋商,确定调查方向;利用司法鉴定等第三方辅助执法手段开展调查,有力的打击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相关行业企业,为新固废法执行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