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来源:小九直播篮球    发布时间:2024-05-14 04:46: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68.64%,根本原因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减少所致。

  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47.29%,根本原因系本期支付相关工程款及另外的费用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8.67%,根本原因本年支付2020年计提工资、工会经费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单独核算管理。

  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46.45%,主要是本年期增加资源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8.66%,根本原因系本期公司基本的产品之一锂盐产品、铬铁矿价格持续上涨,本期加大了销售力度所致。

  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18.58%,根本原因系本期加大了销售产品,随之附加税也增加。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40.12%,根本原因系本期加大销售力度,销售人员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43%,主要是本年闲余资金购买7天通知存款。

  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050.35%,根本原因系收到华宝信托理财收益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5.60%,根本原因系本期已收回销售货款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4.22%,根本原因系本期政府救助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6.24%,根本原因系驻村补助已纳入工资薪酬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05.05%,根本原因本期产品价格大大上涨,我公司在此期间加大销售力度,公司盈利较好。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495.01%,根本原因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增加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降低119.61%,根本原因系购建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降低98.33%,主要系本期借款减少。

  1、2021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详细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年度)的议案》和《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年度)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21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2021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西藏扎布耶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见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5、公司于2021年7月7日、7月20日、8月20日、9月1日分别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详细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9月8日、9月9日、9月27日分别披露了《投资者(机构)关系活动记录表》,详细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2021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提议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详细内容见2021年9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8、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9、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制股权的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和《关于控制股权的人与一致行动人签署〈股票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详细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0、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提示性公告》,详细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1、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西藏扎布耶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21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2、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详细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7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布琼次仁先生因公请假,委托董事尼拉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年度资金平衡和融资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投资规划,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已真正开始启动万吨碳酸锂项目,工程总投资:21.23亿元(含税),其中2021年投资4.25亿元、2022年投资9.56亿元、2023年投资7.43亿元(含税)。

  结合西藏扎布耶经营情况投资活动,编制了2021-2023年度资金平衡计划,并结合资金缺口,制定了项目贷款融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金额为:以项目总投21.23亿元的80%既16.98 亿元人民币。西藏扎布耶未来10年拟向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16.98亿元人民币的无抵押综合授信额度,利率2.65%。主要特征每年还款压力低,保障性较高,且2.65%的贷款利率较低 ,可长时间提高财务杠杆,增厚净资产收益率。在借款期限内西藏扎布耶将及时回笼资金,按期付息,按期归还所借款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进行一定会计处理,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金鲁铬铁矿等三个探矿权会计处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关于金鲁铬铁矿等三个探矿权会计处理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7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2人(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应有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因公司工会尚在组建中,待完成后,召开职代会选举职工监事,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实到监事2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拉巴江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年度资金平衡和融资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方案可行,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西藏扎布耶年度资金平衡和融资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会计处理事项符合最新《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0月 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年度资金平衡和融资方案的议案》,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已真正开始启动万吨碳酸锂项目,工程总投资:21.23亿元(含税),其中2021年投资4.25亿元、2022年投资9.56亿元、2023年投资7.43亿元(含税)。

  1、西藏扎布耶拟向中国银行西藏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4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10 年;

  2、西藏扎布耶拟向农业银行西藏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10年;

  3、西藏扎布耶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10 年;

  4、西藏扎布耶拟向浦发银行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10年;

  5、西藏扎布耶拟向兴业银行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10 年。

  综上,西藏扎布耶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98亿元。

  上述授信方式均为公司无抵押信用授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授信用途、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情况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的需求确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10月28日收到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锂业”)的通知,日喀则锂业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该合同公司已完成内部审批,双方正在履行合同用印程序。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7月1日真正开始启动小试,2020年12月20日结题;验证了“纳滤膜法+蒸发两步法资源综合回收提锂工艺”和“吸附法提取氢氧化锂工艺”两种工艺基本可行。两种工艺对比见表1:

  2020年12月赴青海考察盐湖股份、五矿盐湖、蓝科锂业、藏格股份、青海国安等多家单位,进一步验证“纳滤膜法+蒸发两步法资源综合回收提锂工艺”以及“热溶钾”在青海有大规模工业化成功应用。

  经调研确定两种工艺路线:工程化---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工艺项目,商业策划EPC总包+担保模式;开展中试---100吨级氢氧化锂工艺项目。

  项目目标:通过建设年化生产能力100吨/年单水氢氧化锂(工业级及以上品质)中试线(其中电池级产品比例≥50%),验证吸附耦合膜法提锂工艺小试研究结果,考察钛吸附剂在西藏扎布耶盐湖工业化提锂的性能及寿命,优化吸附耦合膜法提锂工艺,掌握关键设备及材料在西藏高海拔地区的性能参数,并验证制备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的技术可行性,为西藏扎布耶盐湖万吨工业化项目可研和设计提供依据。

  计划节点:2022年7月30日完成中试装置建设,2022年11月30日完成中试实验,2022年底项目结题。

  三、公司愿景:成为青藏高原矿产资源绿色综合开发利用的引领者,成为宝武南向前沿阵地的建设实践者。

  四、公司使命:建设产业化矿产资源的全流程、智慧型供应链,共建共享高质量钢铁生态圈;助力幸福美丽西藏建设,建设宝武南向前沿阵地。

  五、公司重视并坚持盐湖资源的绿色、综合开发利用,力争2025年锂盐产量30000吨。

  六、通过本项目实施,进行氢氧化锂工艺路线参数优化,确定吸附耦合膜法提锂工艺路线,获得具有对环境友好,无污染,技术可靠,运行成本低,可进行规模化连续生产等优点的盐湖提锂工艺,为西藏矿业实现锂盐产量规划目标提供条件。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4D;成立时间:1997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10862.4902万元;法定代表人:党建兵;营业范围:膜、膜组件、膜分离设备、水处理设备、气体分离设备、湖泊净化器和过程工业产品及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设施安装及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软件的开发、销售,高、低压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市政公用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工程、饮用水和纯水处理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大气环境治理工程、机电设施安装工程的技术开发、设计、总承包、技术服务、投资,环保及水务设施的运营管理,水资源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双方保持独立的法律实体。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建设地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仲巴县帕江乡扎布耶盐湖。

  3.工作范围:(1)碳酸盐型盐湖吸附提锂工艺研究,包括:钛系吸附剂材料稳定性研究,钛系吸附剂吸附工艺参数优化,连续离交装置用于盐湖提锂的稳定性研究。(2)硫酸锂体系合格液的膜集成工艺研究,包括:超滤膜分离工艺研究,反渗透膜浓缩工艺研究,纳滤膜分离工艺研究,螯合树脂深度除硬工艺研究。(3)双极膜电渗析制酸碱工艺研究,包括:双极膜电渗析运行工艺研究,双极膜的长周期稳定性研究。(4)氢氧化锂重结晶过程研究。(5)工业化方案评估。

  4.合作模式:西藏矿业(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久吾高科(乙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安装及运行管理,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和环保事件承担责任。

  5.风险和成果:实验失败时甲方以其约定的投资额为限承担风险;项目取得专利、技术成果双方按照各50%享有权益,且任一方可免费不限期使用取得的成果;履行合作开发合同产生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内容,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双方,申请专利的排名为:甲方、乙方。

  6.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时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违约时需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该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引起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鲁铬铁矿等三个探矿权会计处理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本部2012年-2013年先后取得扎果铬铁矿预留矿权,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林周县切玛铜矿两宗普查探矿权,至今未开展实质性的地质勘查工作,依照国家环保政策及相关领导对西藏考察时指出“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利在千秋、泽被天下。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战略定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的环保要求,同时自治区政府收紧审批矿权具体举动,继续坚持“三高”企业和项目零审批,坚决停止新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故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林周县切玛铜矿两宗普查探矿权短期之内无法正常进驻矿区开展实质性的地质勘查工作。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扎果铬铁矿预留矿权,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林周县切玛铜矿两宗普查探矿权现状分析,公司拟将:1)山南乃东县金鲁铬铁矿、林周县切玛铜矿两宗普查探矿权全额计提减值;2)由于自治区政府坚决停止新审批探矿权,扎果铬铁矿预留矿权无法进一步申请探矿权,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两宗普查探矿权全额计提减值、预留矿权一次性计入损益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第四季度净利润约3,119万元。公司本次两宗普查探矿权全额计提减值、预留矿权一次性计入损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进行一定会计处理,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处理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处理。

  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会计处理事项符合最新《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的会计处理。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处理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处理。